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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赞助方案
日期:2013-09-24 17:43:03    大小:【】【】【

      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作为全国范围内最广泛、最专业、最权威的一项大型赛事,其影响力和幅射效应是前所未有的。主办方为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模特专业委员会、美中基金会。举办这次大赛的宗旨是: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,弘扬中华民族文化,规范和整合中国模特产业,推动中国模特业与国际接轨。举办这样一次全国性的大型重要赛事,需要社会各届方方面面的支持。大赛组委会诚邀国内外热心关注中国模特业的企业加盟赞助,通过主办单位和赞助企业的良性互动,共同挖掘模特人才,重塑中国模特品牌,实现彼此互利双赢。

大赛赞助分类如下:

一、冠名(冠总杯名,全国总决赛暨颁奖晚会(以下简称晚会)冠名,全国各分赛区决赛冠名)

二、协办

三、指定单位

四、鸣谢单位

一、冠名

(一)大赛冠总杯名

      大赛冠总杯名为12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),可享受大赛组委会以下回报条件:

1、单位领导担任本次大赛组委会副主席,指导组委会的工作。
2、可获得大赛独家总冠名称号。
3、自冠总杯名签署协议书之日起,在大赛各类媒体上所作的宣传及广告发布上,一律使用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”冠总杯名后的统一称号。
4、在大赛指定的报纸、期刊杂志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所有媒体上均对本次赛事进行跟踪报道并对其进行宣传;《大赛会刊》每期均对其进行广告宣传。
5、若冠名单位拥有自身的宣传机构或合作媒体,享有大赛全程跟踪报道的采访权、总决赛晚会的录制权。
6、在大赛的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通气会上,重点体现其标志、名称,并安排其领导致辞和采访。
7、享受大赛期间所有公益活动的总冠杯名宣传。
8、大赛组委会优先安排其从获奖选手中选择为单位或产品做广告宣传,优先安排其选择形象大使。
9、参加大赛组委会组织的联谊活动、新闻发布酒会;在晚会后的答谢酒会上,可介绍企业和致辞,大赛组委会为其沟通媒体及社会各界名人提供空间。
10、在全国各分赛区决赛现场舞台背景上明显体现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”字样。
11、如需要,获奖可到其单位进行参观访问,与其职工合影留念,参加其举行的各种联谊活动。
12、大赛拍摄花絮专题片时,其单位领导可参与拍摄,并且在专题片中提及其单位名称。
13、晚会现场设置一定的广告位,对其进行宣传。
14、其单位领导或代表可与大赛获奖选手合影留念。
15、在晚会上邀请其领导致辞。
16、可由大赛组委会指定多家媒体对其单位领导进行采访。
17、晚会上主持人多次提到其单位名称。
18、晚会的舞台背景明显体现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”字样。
19、晚会舞台地面明显体现其标志或名称。
20、在晚会主持人的主持台上标有其单位为冠总杯名的字样。
21、晚会邀请其单位3位领导人入贵宾席,并邀请1位领导人为获冠军选手颁奖并致辞,同时由大赛组委会向其颁发“最杰出贡献奖”荣誉证书、纪念杯。
22、获奖选手的奖杯(牌)及证书等物品均印有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”字样。
23、录制并播放的晚会片有鸣谢其单位的字样。
24、在专为大赛制作的各种声像制品(DVD、摄影集)、《大赛会刊》中,专门发布其广告。
25、其单位将获得本次大赛组委会精心制作的全程专题DVD光盘、《大赛会刊》不少于100件。
26、在大赛整个活动中(含全国各分赛区),利用赛事的所有媒介(广告载体)为其大造声势,树立其形象,提升知名度,打造品牌效  应,并以最大可能为其提供宣传服务。

(二) 大赛全国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冠名:晚会冠名300万元,享受大赛组委会以下回报条件:

1、其单位领导担任本次大赛组委会副主席,指导组委会的工作。
2、可获得大赛晚会独家总冠名称号。
3、自冠名签署协议书之日起,在大赛各类媒体上所做的宣传及广告发布上,一律使用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x全国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冠名后的统一称号。
4、 在晚会新闻发布会上,体现其标志和本晚会由其独家赞助字样,并安排其领导人致辞和采访。
5、在晚会舞台背景明显体现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x全国总决赛”字样。
6、晚会上主持人多次提到其单位名称。
7、晚会的主持人手持话筒上标签印有xxx全国总决赛或标志。
8、晚会中大赛组委会指定多家媒体对其单位领导进行采访。
9、晚会的现场明显地带设置一定的广告位,宣传冠名单位。
10、用于晚会所有的工作车辆,服务车辆及参赛车辆上的通行证印有明显的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x全国总决赛”字样。
11、晚会门票(入场券)、邀请函上均印有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x全国总决赛”字样及其标志和“本晚会由其独家赞助”字样。
12、其单位领导可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。
13、参加晚会新闻发布会和晚会后的答谢酒会,为其沟通媒体及社会各界名人提供空间。
14、大赛组委会优先安排其挑选获奖选手为单位或产品做广告宣传。
15、晚会邀请其单位2位领导人入贵宾席,并邀请1位领导人为获得亚军的选手颁奖,同时由大赛组委会向其颁发“杰出贡献奖”荣誉证书、纪念杯
16、录制和播放的晚会片有鸣谢其单位的字样。
17、在专为大赛制作的各种声像制品(DVD、摄影集)、《大赛会刊》中,有鸣谢其单位的字样,并为其发布广告。
18、其单位将获得本次大赛组委会精心制作的全程专题片DVD光盘、《大赛会刊》不少于50件。
19、利用大赛的所有媒体为其大造声势,树立其形象,提升品牌知名度。

(三)全国各分赛区总决赛冠名

      全国各分赛区(以下简称分赛区)总决赛冠名费100万元。可享受分赛区组委会以下回报条件:
1、冠名单位领导担任大赛组委会副秘书长,协助和指导组委会工作。
2、担任所在分赛区组委会副主任。
3、自冠名签署协议书之日起,在本赛区所辖的省、直辖市范围内指定的各类媒体上所作的宣传及广告发布上(含《大赛会刊》),一律使用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分赛区xxx总决赛”冠名后的统一称号。
4、在分赛区指定的报纸、期刊杂志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所有媒体和《大赛会刊》每期都给予宣传报道。
5、在分赛区的新闻发布会上,重点体现其标志、名称和“xxx独家赞助本次‘分赛区’活动”字样。并安排其领导致辞和采访。
6、拥有从获奖选手中选择为单位或产品做广告宣传推广的优先权。7、在分赛区总决赛现场舞台背景上明显体现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分赛区xxx总决赛”字样。
8、参赛选手可到其单位进行参观劳动,可与其职工合影留念,并参加其举办的文艺活动。
9、拍摄花絮专题片时,其单位领导可参与拍摄,并且在专题片中提及其单位名称。
10、其单位领导或代表可与赛区获奖选手合影留念。
11、在分赛区决赛上可由分赛区组委会指定多家媒体和《大赛会刊》对其单位领导进行采访。
12、分赛区决赛现场主持人多次提到其单位名称。
13、分赛区决赛现场舞台地面或其他明显处体现其标志或名称。
14、分赛区决赛现场上邀请其单位2位领导人入贵宾席,并邀请1位领导人为获金奖选手颁奖。
15、分赛区获奖选手的奖杯(牌)及证书等物品印有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xx分赛区xxx总决赛”字样。
16、大赛制作的各种声像制品(DVD、摄影集)、《大赛会刊》中,有鸣谢其单位的字样。
17、其单位将获得本次大赛组委会精心制作的全程专题DVD光盘、《大赛会刊》不少于30件。
18、分赛区组委会将尽一切可能,利用各种形式对其进行宣传,树立其在社会上的地位,提升知名度。

二、协办

      协助大赛举办的单位暨协办单位,需向大赛组委会交纳100万元,并可享受以下回报条件:

1、其单位领导担任本次大赛组委会副秘书长,协助组委会工作。
2、自协办单位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协议书之日起,在大赛各类媒体上所作的宣传及广告发布上,一律使用“xxx为协办单位”字样。
3、在大赛指定的报纸、期刊杂志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所有媒体和《大赛会刊》每期均其进行宣传。
4、在大赛的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通气会背景板上将明显体现其标志、名称,并安排对其领导采访。
5、在晚会现场背景板上明显体现其标志或名称。
6、晚会中大赛组委会指定多家媒体和《大赛会刊》对其单位领导进行采访。
7、晚会上邀请单位2名领导人入贵宾席,并邀请其1名领导人为获奖季军或单项奖的选手颁奖,同时大赛组委会向其颁发“特殊贡献奖”荣誉证书、纪念杯。
8、晚会的主持人将向其鸣谢。
9、从获奖选手中选择为单位或产品做广告宣传推广的优先权。
10、拍摄花絮专题片时,其单位领导可参与拍摄,并且在专题片中提及单位名称。
11、其单位领导或代表可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。
12、大赛制作的各种声像制品(DVD、摄影集)和《大赛会刊》中有鸣谢其单位字样,并享有一定版面的广告发布位置。
13、其单位将获得本次大赛组委会精心制作的全程专题DVD光盘和《大赛会刊》不少于30件。
14、录制和播放的晚会片有鸣谢其单位字样。
15、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晚会后的答谢酒会及,为其沟通媒体及社会各界名人提供空间。
16、大赛组委会将尽一切可能,利用各种形式对其进行宣传,树立其在社会上的地位,提升知名度。

三、指定单位

      企业以“指定产品(服务)赞助单位”的称号,折合30万元的,可享受以下回报条件:

1、自指定单位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协议书之日起,在大赛各类媒体上所作的宣传及广告发布上,一律使用如:“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指定专用汽车或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指定xxx宾馆(写字楼)为大赛组委会办公地点”等字样。
2、在大赛指定的报纸、期刊杂志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所有媒体及《大赛会刊》每期均进行宣传。
3、在大赛的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通气会背景板上将明显体现其标志、名称。
4、在晚会上将明显体现其标志或名称。
5、晚会中大赛组委会指定媒体和《大赛会刊》对其单位领导进行采访。
6、在晚会上主持人将向其鸣谢。
7、邀请其单位1名领导人参加晚会。
8、拥有从获奖选手中选择为单位或产品做广告宣传推广的优先权。
9、其单位领导或代表可与入围选手合影留念。
10、录制和播放的晚会片有鸣谢其单位字样。
11、大赛制作的各种声像制品(DVD、摄影集)和《大赛会刊》中,有鸣谢其单位的字样,并享有一定版面的广告宣传位置。
12、其单位将获得本次大赛组委会精心制作的专题DVD光盘、《大赛会刊》不少于10件。
13、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其单位xxx产品为唯一指定产品(奖品)称号,颁发证书,期限为一年。
14、在晚会现场外为其设置汽球标语2条。
15、在晚会现场入场处醒目位置摆放其为大赛提供的奖品(产品)。
注:指定赞助的产品(服务)包括:泳装、活力装、休闲装、晚装、运动装、其他服饰、鞋、珠宝首饰、化妆品、饮料、保健品、家用电器、通讯设备、汽车、手提电脑、表演道具、提供化妆、总决赛会场提供、宾馆、写字楼、餐饮、排练场地及其他与赛事有关的设备等,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或物品(赞助30万元资金的,条件可另议)。

四、鸣谢单位

      大赛鸣谢单位是指提供价值或资金为10万元的“指定产品(服务)赞助”单位称号的,可享受以下回报条件:

1、邀请其为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模特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。
2、自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协议书之日起,在大赛各类媒体上所作的宣传及广告发布上,一律使用如:xxx杯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指定xxx牌服装等字样。
3、在大赛指定的报纸、期刊杂志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站等所有媒体及《大赛会刊》每期均进行宣传。
4、在大赛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通气会背景板上将明显体现其标志、名称。
5、在晚会上将体现其标志或名称。
6、晚会中大赛组委会指定媒体和《大赛会刊》对其单位领导进行采访。
7、录制和播放的晚会片有鸣谢其单位字样。
8、大赛制作的各种声像制品(DVD、摄影集)和《大赛会刊》中,有鸣谢其单位的字样。
9、其单位将获得本次大赛组委会精心制作的全程专题DVD光盘、《大赛会刊》不少于10件。

五、其他事宜

1、本方案的赞助者指国内外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。
2、赞助者对回报条件另有要求的可具体协商。
3、以上各赞助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下一届中国模特大赛赞助优先权。
4、各分赛区的赞助办法可根据《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赞助方案》视各地情况而定。
5、未经本次大赛组委会允许,任何人不得使用该名义进行宣传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上述各条款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。
 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‘2005中国模特大赛组委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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